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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信法规实施十周年,维护征信权益需了解

3月15日,恰逢我国首部征信业法规——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正式施行十周年。《条例》的出台解决了征信业管理无法可依的问题,有利于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,规范征信业的健康发展。

十年来,《条例》对保障征信业规范有序发展,保护人民群众征信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。《条例》规定央行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对征信业的监督管理。为促进征信行业健康发展并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,央行出台一揽子政策、加强现场与非现场监督、优化维权渠道,切实做好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各种工作。

征信被称为是“经济身份证”,记录了企业和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,将对其未来经济活动产生影响。虽然征信离我们生活如此之近,但一些企业和个人却不是很了解相关信息。其实,我们只要记住以下几条内容就很实用。

1、删除权。《条例》第十六条“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,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;超过5年的,应当予以删除。”这意味着不良征信信息不会伴随终生,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后,征信报告就不再展示。

2、救济权。《条例》第二十五条“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、保存、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、遗漏的,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,要求更正”;第二十六条“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、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”“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”。

3、正确维护征信权益的方式。当征信信息存在错误或遗漏,可以向征信机构、信息提供者申请异议,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、遗漏的,征信机构、信息提供者会予以更正。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,可向当地央行投诉,受理机构会及时核查处理;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4、了解维权误区。征信信息客观反映信贷业务事实,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,均无权随意修改、删除征信报告中展示无误的不良信息。央行提示,正确信息不能改,特定情况需要核实。

5、谨防“征信修复”骗局。常见的诈骗手段有四种:一是谎称可以修改征信系统中的负面信息,骗取钱财;二是伪造文书、钻金融机构业务漏洞,以恶意逃废债或骗取信贷为目的实施诈骗;三是谎称“征信修复”是新兴产业,以举办“征信修复培训班”为名实施诈骗;四是冒充互联网平台客服,声称账户异常、贷款额度异常,或帮助注销贷款、违约金、利息费等实施诈骗。

(内容来自网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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